(2022)浙0382破28號之三 2024年7月19日,愛克斯電氣有限責任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請稱:《愛克斯電氣有限責任公司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已執(zhí)行完畢,最后分配已完結,請求終結愛克斯電氣有限責任公司的破產程序。本院認為:愛克斯電氣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清算一案,經破產企業(yè)債權人會議審核、表決,確定了債權人身份和債權金額,本院依法作出裁定,確認無異議的債權總額為78,225,910.63元(其中稅收債權7,043.08元、普通債權59,379,264.41元、抵押債權14,324,255.01元、劣后債權4,515,348.13元),愛克斯電氣有限責任公司欠法院訴訟費、執(zhí)行費共計640,011.69元(該些費用為普通債權)。根據管理人調查,愛克斯電氣有限責任公司的破產財產總額(已扣除屬于浙江樂得福電氣有限公司的款項),其中488,425.64元屬抵押物處置所得,用于清償抵押債權,其余款項扣除破產費用、預留費用、管理人報酬等費用后,剩余用于清償其他債權(劣后債權除外)。管理人按照債權人會議通過的《愛克斯電氣有限責任公司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分配,現(xiàn)已分配完結,該企業(yè)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的相關規(guī)定,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結后,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F(xiàn)管理人請求終結破產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一百二十條之規(guī)定,本院于2024年7月19日裁定終結愛克斯電氣有限責任公司破產程序。特此公告
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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