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5年7月9日刊登在《法治日報》的(2025)閩0581民初5407號公告,現(xiàn)將第一行公告對象“福建省鼎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更正為“福建省鼎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晉江分公司、福建省鼎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5年7月9日刊登在《法治日報》的(2025)閩0581民初5407號公告,現(xiàn)將第一行公告對象“福建省鼎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更正為“福建省鼎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晉江分公司、福建省鼎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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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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