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5年12月2日刊登的被告為周福勇的公告中,其中“案號:(2025)渝0113民初37048號”,應(yīng)更正為“案號:(2025)渝0113民初32914號”,特此更正。
重慶市巴南區(qū)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5年12月2日刊登的被告為周福勇的公告中,其中“案號:(2025)渝0113民初37048號”,應(yīng)更正為“案號:(2025)渝0113民初32914號”,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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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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