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建軍:本委受理申請人溫州偉邦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你(被申請人)之間承攬合同糾紛一案,立案號為(2026)溫仲字第72號。因以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本委仲裁規(guī)則、仲裁員名冊(含增聘名單)、選定仲裁員的函及相關(guān)證據(jù)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30日視為送達(dá)。你的答辯期限、選定仲裁員期限、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5日、5日、10日內(nèi)。選定仲裁員期限屆滿后,本委將依法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4月29日14:30在本委第四仲裁庭進(jìn)行開庭審理。請你于開庭3日前來本委領(lǐng)取仲裁庭組成通知書及開庭通知書,逾期則視為送達(dá)。無正當(dāng)理由不到庭,將依法缺席裁決。(聯(lián)系電話:0577-88965659)
溫州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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