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向日葵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申請人郭震宇訴你單位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件(張仲2026民字第27號),本委已經受理,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仲裁申請書、仲裁員名冊、選定仲裁員聲明書、舉證通知書、仲裁規(guī)則、權利義務告知書、風險提示單、送達地址確認書。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仲裁答辯狀、約定仲裁庭組庭方式、選定仲裁員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0日、10日、10日和30日內。逾期依法為你公司確定仲裁庭組成方式并指定仲裁員。舉證期滿后第7日9:00在張家口仲裁委員會第一仲裁庭開庭審理(期間最后一日為節(jié)假日的,順延至節(jié)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特此公告。
張家口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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