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粵1803民初6768號
廖立仙:本院受理原告朱永亮訴被告廖立仙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粵1803民初676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主文:被告廖立仙在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朱永亮清償借款41943元及利息(利息計算方法:以41943元為基數(shù),自2025年10月15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848元,由被告廖立仙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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