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訴你信用卡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因民事判決書中,存在筆誤需進行補正,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裁定書,裁定內容:(2023)遼0202民初3218號民事判決書中第三頁第十五行中“案件受理費2000元”補正為“案件受理費4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605室領取裁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
大連市中山區(qū)人民法院
王勇: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訴你信用卡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因民事判決書中,存在筆誤需進行補正,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裁定書,裁定內容:(2023)遼0202民初3218號民事判決書中第三頁第十五行中“案件受理費2000元”補正為“案件受理費4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605室領取裁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
大連市中山區(qū)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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