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東慶通風設備有限公司、張遠壽、奉利:本院受理原告重慶焱火物資有限公司與被告重慶東慶通風設備有限公司、張遠壽、奉利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5)渝0104民初16906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內(nèi)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重慶市大渡口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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