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琦:本院受理原告姜地芳訴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現(xiàn)依法向你送達(2025)渝0113民初31229號案件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劉琦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姜地芳返還借款本金5000元;二、駁回原告姜地芳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重慶市巴南區(qū)人民法院
劉琦:本院受理原告姜地芳訴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現(xiàn)依法向你送達(2025)渝0113民初31229號案件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劉琦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姜地芳返還借款本金5000元;二、駁回原告姜地芳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重慶市巴南區(qū)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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