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彥儒:本院受理原告曹思思與被告回彥儒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渝0236民初11625號案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準許原告曹思思撤訴。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曹思思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重慶市奉節(jié)縣人民法院
回彥儒:本院受理原告曹思思與被告回彥儒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渝0236民初11625號案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準許原告曹思思撤訴。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曹思思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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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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