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家利(居民身份證號碼210521196909171393):本院受理原告王忠海訴你勞務(wù)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30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上午9時(如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順延至第一個工作日)在堿廠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審判。
特此公告。
本溪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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