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思敬:本院受理的原告畢殿會訴被告畢思敬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無法與你取得聯(lián)系,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法律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2025)遼0504民初456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一、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償還原告欠款本金3萬元并承擔逾期利息:以3萬元為基數(shù),自2025年10月22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2025年10月22日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二、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550元、公告費400元,由被告負擔。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nèi)到我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遼寧省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遼寧省本溪市明山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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