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蘇0685民初885號 上海朋振硅膠有限公司、丁以年:本院受理原告海安強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朋振硅膠有限公司、丁以年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6)蘇0685民初885號起訴狀及證據(jù)副本、開庭傳票、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保全裁定書等。原告的訴訟請求:1.判令兩被告支付原告貨款31397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損失(以人民幣313972元為本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授權(quán)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1.5倍自2022年1月26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2.本案訴訟費用由兩被告承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15日內(nèi),并定于2026年4月29日上午九點在本院高新區(qū)法庭第一審判庭(海安市江海西路206號)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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