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蘇0925民初379號
南通德滬建筑有限公司、呂鵬:本院受理原告徐吉柱訴你們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現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訴狀的主要內容是:1、請求依法判令你們共同向原告支付差欠的工程款42515元并承擔逾期利息;2、判令訴訟費由你們承擔。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2026年5月26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七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不到庭將依法缺席判決。
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法院
(2026)蘇0925民初379號
南通德滬建筑有限公司、呂鵬:本院受理原告徐吉柱訴你們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現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訴狀的主要內容是:1、請求依法判令你們共同向原告支付差欠的工程款42515元并承擔逾期利息;2、判令訴訟費由你們承擔。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2026年5月26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七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不到庭將依法缺席判決。
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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