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顯會:本院受理的(2026)渝0106民初6371號原告沙坪壩區(qū)鼎佳建材經(jīng)營部訴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起訴請求:1、判決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貨款28552元并支付利息(以28552元為基數(shù),自2022年12月31日起按照公布的一年期LPR標準計算至付清之日止,暫計算至2026年1月15日為2607.22元);以上款項合計31159.22元;2.本案全部訴訟費、公告費由被告承擔。因被告王顯會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告知權利義務通知書、轉普裁定書及開庭傳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逾期視為自行放棄舉證、質證、辯論等訴訟權利。并定于舉證期滿第3日上午9時30分(遇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公開開庭審理(具體審判庭見本院訴訟服務大廳當日開庭電子信息欄),逾期未到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重慶市沙坪壩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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