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洋偉:本院受理原告啟東市李金奎水產(chǎn)品經(jīng)營部(個體工商戶)與被告金洋偉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2026)蘇0681民初179號起訴狀及證據(jù)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民事裁定書等相關(guān)法律文書。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海螃蟹款130778元;2.本案訴訟費(fèi)、保全費(fèi)由被告承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并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下午14時00分(法定休假日順延),在啟東市人民法院呂四法庭第二審判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本案定于2026年4月28日下午14時00分開庭。
啟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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