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遼0211民初7721號
鄭偉:王曉龍與鄭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現(xiàn)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償還借款1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起訴之日起至借款還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按起訴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訴訟材料,自本公告見報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限屆滿后2026年4月28日15時00分,在本院第18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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