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洪芳:本院受理(2026)黑0126民初905號原告徐士龍與被告岳洪芳離婚后財產(chǎn)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或郵寄送達,故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期限與舉證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上午9時在巴彥縣人民法院205法庭公開審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判。
黑龍江省巴彥縣人民法院
岳洪芳:本院受理(2026)黑0126民初905號原告徐士龍與被告岳洪芳離婚后財產(chǎn)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或郵寄送達,故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期限與舉證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上午9時在巴彥縣人民法院205法庭公開審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判。
黑龍江省巴彥縣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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