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黑0183民初1023號 郭井平:本院受理原告張春明訴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送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原告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協(xié)助原告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2.本案訴訟費用、公告費由被告承擔)、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期限和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三日上午9時(遇法定假日順延)在本院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黑龍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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