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世友:本院受理余正清與肖世友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案號:(2026)渝0113民初6255號,現(xiàn)依法向肖世友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償還原告借款65000元人民幣;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2221元(以65000元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3.45%計算,自2024年11月30日起至實際還清之日止;暫計至2025年11月25日利息為2221元),本息合計67221元;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簡轉(zhuǎn)普裁定書、廉政監(jiān)督卡及開庭傳票。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15日和30日之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30分(遇法定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重慶市巴南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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