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粵1882民初2235號
王小萍:原告劉勇訴被告連州市興業(yè)房地產有限公司、第三人廖捷、黃美華、黃春苗、王小萍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而無法直接送達起訴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傳票。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你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4月30日上午9時在連州市人民法院審判樓第五審判庭公開審理本案。逾期本院依法將作出缺席判決。特此公告。
廣東省連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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