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貴:本院受理原告袁家安訴你贈與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6)渝0108民初1216號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及開庭傳票。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之內。并定于答辯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30分(遇法定假日順延)在本院220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重慶市南岸區(qū)人民法院
李德貴:本院受理原告袁家安訴你贈與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6)渝0108民初1216號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及開庭傳票。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之內。并定于答辯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30分(遇法定假日順延)在本院220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重慶市南岸區(qū)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3月13日
本公告從法治網、法治號下載
下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