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蘇0685民初11409號 奧弘智能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原告海安縣馳恒機電制造有限公司與被告奧弘智能科技(南通)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蘇0685民初1140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奧弘智能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nèi)給付原告海安縣馳恒機電制造有限公司貨款3760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損失(以37602元為基數(shù),自2025年10月11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授權(quán)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即LPR的1.5倍計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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