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一帆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石億豪:本院受理原告于娟與沈陽一帆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沈唯一、常源、于紅旭、高宇、石億豪、張同虎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上訴人沈唯一、常源就(2025)遼0112民初20744號民事判決書提起上訴,現(xiàn)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上訴狀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逾期將依法審理。
沈陽市渾南區(qū)人民法院
沈陽一帆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石億豪:本院受理原告于娟與沈陽一帆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沈唯一、常源、于紅旭、高宇、石億豪、張同虎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上訴人沈唯一、常源就(2025)遼0112民初20744號民事判決書提起上訴,現(xiàn)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上訴狀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逾期將依法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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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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