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洪林:本院受理原告吳杰與被告高洪林勞務(wù)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6)蘇0681民初2359號起訴狀及證據(jù)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民事裁定書等相關(guān)法律文書。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資款項人民幣28000元;2.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資金占用利息[以28000元為基數(shù),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標(biāo)準,自2020年11月12日起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3.請求判令被告承擔(dān)本案的訴訟費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于舉證期滿后的3日上午9時00分(法定休假日順延),在啟東市人民法院呂四法庭第二審判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本案定于2026年4月30日上午9時00分開庭。
啟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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