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良倫:本院受理的原告咸宇與被告陳良倫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5)寧0104民初33855號民事判決書,判令:一、被告陳良倫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咸宇償還借款本金15000元,支付逾期利息1027.50元,并按年利率3%支付借款本金15000元及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的逾期利息;二、駁回原告咸宇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到本院711辦公室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
銀川市興慶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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