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元琢(居民身份證號碼210122196406243011)、于何(居民身份證號碼210121197506034039):本院受理的原告桓仁東方紅鎂業(yè)有限公司與被告吳長青、杜楓、陳元琢、蘇銀玉、徐丹、艾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于何、王加芹、楊賀春、第三人沈陽三三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東損害公司債權(quán)人利益責任糾紛一案[案號為(2025)遼0102民初28135號],因?qū)δ銈冸p方送達不能,現(xiàn)本院依法向你們雙方公告送達本案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廉政監(jiān)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次日起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13時3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25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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