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遭遇“二次放號”個人信息保護問題 專家建議
修訂電信條例明確運營商及平臺責任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韓丹東
在移動通信服務普及的當下,手機號已不僅是通信工具,更是個人身份核驗、賬號注冊、金融交易的核心載體,而“二次放號”這一行業(yè)常規(guī)操作,正逐漸成為個人信息保護與用戶權益維護的風險洼地。記者在采訪中發(fā)現(xiàn),號碼前主人未解綁賬號導致的信息泄露、號碼現(xiàn)主人遭遇前任債務催收與業(yè)務扣費、跨平臺解綁無門等一系列問題接踵而至。
圍繞“二次放號”行為的法律責任邊界,記者采訪了華東政法大學教授高富平、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鄧志松、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邱躍。
明確相關主體法律責任
“二次放號”從技術層面看是號碼資源的循環(huán)利用,但其衍生的風險卻涉及個人信息安全、財產(chǎn)權益安全等多個領域。
在鄧志松看來,“二次放號”帶來的問題呈現(xiàn)雙向性。對號碼前主人而言,若未及時解綁賬號,極易出現(xiàn)信息泄露、賬號被現(xiàn)主人登錄的情況;對現(xiàn)主人來說,更易遭遇前任用戶關聯(lián)的債務催收、莫名業(yè)務扣費,甚至可能因前主人的不良記錄影響自身名譽。
對此,高富平認為,問題根源在于規(guī)則層面的缺失?!岸畏盘枴钡暮诵拿苁翘柎a流轉后,號碼前主人與現(xiàn)主人的賬號綁定關系未被有效切割,進而引發(fā)一系列問題,但目前卻沒有相關規(guī)則予以規(guī)范。
受訪專家認為,面對“二次放號”引發(fā)的各類糾紛,明確號碼前主人、運營商等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是化解矛盾的關鍵前提。
在號碼前主人的責任認定上,受訪專家均認可其需承擔相應的審慎管理義務,但責任范圍與程度存在細化區(qū)分。
高富平認為,手機號在注銷或停用之前,號碼前主人應當負有對注冊賬號及時解綁、注銷的注意義務,從法律角度出發(fā),這種注意義務是前主人的自力救濟,也是前主人基于自身信息管理的基礎責任。
在鄧志松看來,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要求個人信息處理活動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并采取相應安全措施。一般而言,前主人對自身賬號和高風險綁定關系負有合理注意義務,若其明顯疏忽導致信息泄露,在與平臺、運營商的糾紛中,平臺、運營商通常因其過錯而被減輕責任。
邱躍認為,前主人未解綁賬號導致信息泄露還可能承擔相應侵權責任,如對被泄露信息的聯(lián)系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前主人責任邊界應限定在其可預見、可操作、可避免的范圍內(nèi),手機號二次投放造成信息泄露時,前主人是次要責任,平臺和運營商是主要責任;如果信息泄露和手機號無關,是新主人的惡意行為造成,或是平臺安全漏洞造成,前主人可減輕或免除責任。
運營商應盡到提醒義務
運營商作為號碼流轉的核心主體,其義務與責任的界定是“二次放號”糾紛中的焦點問題。
高富平認為,運營商應當盡到提醒義務,即告知新主人,該號碼為二次投放號碼,請其注意該號碼關聯(lián)第三方平臺賬號等,不僅如此,從提升服務質量和信息安全的角度,運營商也應當增加注意義務。同時,運營商的業(yè)務范圍屬于自我管理范疇,無需加強其在用戶注冊賬戶方面的管理。
邱躍認為:“雖然運營商無權強制解綁第三方賬號,但這并不能免除其在風險防控中的提示義務,因為運營商沒有向新老用戶提示風險,所以需要為其未盡到提示義務的過錯承擔補充責任,即在直接侵權人無法賠償時,運營商在其過錯范圍內(nèi)承擔相應責任?!?/p>
平臺作為賬號服務的提供方,其安全機制與解綁流程的合理性,也直接影響“二次放號”風險的防控效果。
在高富平看來,平臺應加強驗證手段,如動態(tài)驗證、IP地址檢測等,避免單一驗證手段,以避免“二次放號”產(chǎn)生的后續(xù)影響。
鄧志松分析認為,“平臺的安全機制是否達到‘必要安全措施’要求,需要基于與所涉及的個人信息對個人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影響進行綜合判斷,單純依賴‘手機號+短信驗證碼’的登錄方式本身并不違法,但對涉及大量個人信息或財產(chǎn)安全的場景,如果僅采用單一驗證手段,發(fā)生信息泄露時容易被認定為安全措施與風險不匹配。”
他認為,實踐中,金融及支付類平臺通常在短信之外疊加密碼、身份證信息、人臉識別等多途徑驗證,以防止“二次放號”情況下輕易登錄號碼前主人賬戶,是一種非常好的措施。但對于一些普通平臺,無論是從消費者使用習慣還是從必要性來看,在無異常發(fā)生的情況下,如在“手機號+驗證碼”基礎上增加多種方式認證才能解綁手機號,一方面可能被認為平臺變相阻礙用戶行使“撤回同意”的權利;另一方面,也會給服務提供商增加過多的安全保障義務。
邱躍的觀點是,多數(shù)平臺僅支持“手機號+驗證碼”登錄違反了“必要安全措施”的要求,平臺處理個人信息時,應采取措施保障個人信息的安全,“必要安全措施”不僅包括加密傳輸、防火墻等技術,也包括身份驗證機制的合理設計。
在法律法規(guī)中予以規(guī)范
針對“二次放號”引發(fā)的種種問題,受訪專家均認可需要完善現(xiàn)有相關規(guī)定,細化各方主體義務。
高富平建議,將來在修訂電信條例時可以明確運營商的注意義務。
鄧志松提出,目前,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均對個人信息保護與電信服務作出一般性規(guī)定,但并未專門規(guī)范手機號碼“二次放號”,也缺乏針對號碼回收“冷凍期”、歷史綁定統(tǒng)一查詢與解綁機制、賬號休眠制度以及責任分配的具體規(guī)則。
“因此,從風險管理和成本可預期性考慮出發(fā),有必要將‘二次放號’納入法律法規(guī)中予以規(guī)范,細化運營商在銷號、過戶、‘二次放號’前后的告知、清理義務,明確平臺接入統(tǒng)一解綁接口、提供多元驗證方式和賬號休眠機制等義務,同時對運營商、平臺、號碼用戶之間的責任分擔予以清晰劃分。”鄧志松說。
邱躍同樣認為:“需要在現(xiàn)行立法中以專門條款明確運營商、平臺的強制性義務,比如運營商在號碼回收前,向原用戶發(fā)出兩次以上有效提醒;新號碼啟用前,應向新用戶提供綁定平臺清單;大型平臺必須接入國家平臺并支持一鍵解綁;建立賬號休眠和自動清理機制等。”
在他看來,還需要強調(diào)在將來修訂個人信息保護法時明確各方義務,比如明確“二次放號”信息解綁的各方義務。
在平臺技術驗證層面,受訪專家均主張豐富驗證方式,實現(xiàn)安全與體驗的平衡。
高富平認為,平臺應加強驗證手段,如動態(tài)驗證、IP地址檢測等。
鄧志松則給出了驗證方案建議,在云盤、社交賬號、支付、網(wǎng)銀等高風險場景,可以實施登錄密碼或歷史密碼校驗、身份證號和姓名等靜態(tài)信息比對、人臉或指紋等生物識別、對常用地址或收貨信息的行為特征核驗等。還需要有“分級驗證+風險感知”的平衡思路,對日常、低價值操作維持相對簡潔的登錄流程;可以考慮只有在檢測到疑似“二次放號”、頻繁更換設備、跨地區(qū)登錄或修改關鍵信息時,才觸發(fā)更嚴格的多途徑認證。
在維權層面,鄧志松認為,針對“二次放號”導致信息泄露的維權問題,明確責任主體是有效行動的前提。受害者通??赡芟蛉愔黧w主張權利,即直接盜用信息的行為人、相關平臺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
在他看來,向盜用信息的主體追責,需證明該主體確系信息使用者、其行為構成“盜用”、造成了實際損害;向平臺服務提供者追責,核心在于證明平臺安全機制存在缺陷或應對不力,需準備的證據(jù)包括賬號歸屬證明、異常情況證據(jù)、損害結果證明,此外,若能證明其已就賬號異常通知平臺,而平臺未及時采取凍結、阻斷等有效措施,導致?lián)p失發(fā)生或擴大,將強化對平臺過錯的認定;向電信運營商追責,重點在于證明運營商未履行法定的提示與管理義務,關鍵證據(jù)包括能證明“二次放號”事實及運營商知情的材料、證明其未清晰告知風險的證據(jù)、證明違規(guī)銷售號碼等行為的相應證據(jù)。
用戶自身的操作規(guī)范也至關重要。
鄧志松提示說,準備注銷手機號的用戶,宜先通過“一證通查”核對名下電話卡和關聯(lián)賬號數(shù)量,再對云盤、支付、網(wǎng)銀等重點平臺逐一更換預留手機號或注銷賬號,并關閉依賴原號碼找回密碼等功能后,再向運營商申請銷號;新辦理“二次放號”的用戶,則可在開卡后盡快使用“二次號碼煥新”服務,對號碼前主人綁定的主流應用進行排查和解綁,遇到陌生驗證碼或異常訂單時及時聯(lián)系平臺核查。
編輯:遲明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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