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云柳
中國傳統(tǒng)啟蒙讀物《三字經(jīng)》有云:“披蒲編,削竹簡。彼無書,且知勉?!薄芭丫帯边@一典故的主角,正是西漢著名司法官路溫舒。他以蒲草為紙、恒心為墨,掙脫寒門桎梏,深耕司法實踐,秉筆直書《尚德緩刑書》,以“寬刑恤民”的法治理想推動漢代司法革新,為中華法治文明寫下濃墨重彩的篇章。
寒門儒吏的司法初心
路溫舒,字長君,西漢鉅鹿郡東里(今河北省邢臺市廣宗縣東董里村)人,歷任郡決曹史、廷尉奏曹掾、臨淮太守等職,是西漢知名司法官、法律學者,也是勤學勵志的典范。他精通《春秋》,因在漢宣帝時上疏《尚德緩刑書》,被譽為漢代司法改革的先驅(qū)。
路溫舒出身寒微,少年時以牧羊為生,卻不甘困于蒙昧。彼時簡牘珍貴,尋常人家無力購置,他便采集沼澤蒲草,截成竹牒模樣編綴成冊,借書抄錄研讀。這份“蒲牒寫書”的苦讀積累,為其日后深耕司法領域奠定了堅實的學識根基,他的仕途進階亦始終與司法實踐緊密相連。
漢代自蕭何制定《九章律》,律法體系日漸完備。“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國策雖已推行,司法領域仍深受法家重刑思想影響。漢武帝為強化中央集權,擢用張湯、趙禹等酷吏修訂律法,增設“見知故縱”“官吏連坐”等嚴苛條款,甚至恢復秦朝“誹謗”之刑,更以“腹誹”之罪誅殺直臣。重刑主義導致律法繁密冗雜,司法實踐中,則常有官吏舞文弄法、羅織成獄、同罪不同罰的現(xiàn)象。
尚德緩刑的司法革新
漢宣帝即位后,亟須革除弊政、安撫民心。路溫舒目睹嚴刑峻法之禍,于公元前67年毅然上書《尚德緩刑書》。在酷吏余威未散的背景下,這份上書背后的膽識與魄力尤為可貴。
《邢臺大事記(古代-1978年)》明確記載:“漢宣帝地節(jié)三年,巨鹿人路溫舒上書漢宣帝建議改革司法制度,減少冤獄。”該疏言辭痛切,深刻揭露當時的司法黑暗,被《漢書》《古文觀止》及明清歷代《順德府志》收錄,成為兩千年中國司法史上的經(jīng)典文獻。
疏文開篇引齊桓公、晉文公亂世后行仁政成霸業(yè),漢文帝廢肉刑得民心的史實,提出“禍亂之作,將以開圣人也”“繼變化之后,必有異舊之恩”的核心觀點,為司法改革鋪墊理論根基。繼而直指要害:“上下相驅(qū),以刻為明,深者獲公名,平者多后患。故治獄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彼会樢娧刂赋觯崂粢試揽翞椤肮?,判案公允者反遭禍患,司法官吏為自保竟刻意致囚犯于死地,最終釀成“死人之血,流離于市,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之計,歲以萬數(shù)”的慘狀。
為增強說服力,路溫舒細致揭露刑訊逼供、羅織罪名的全過程:“捶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故囚人不勝痛,則飾辭以視之;吏治者利其然,則指道以明之;上奏畏卻,則鍛練而周內(nèi)之?!鼻舴覆豢靶逃嵄黄染幵旃┰~,官吏順勢引導“完善”罪狀,再層層羅織定為“鐵案”上報。這番描述言辭懇切,發(fā)人深省。
基于對弊政的深刻剖析,路溫舒提出具體改革主張:“除誹謗以招切言,開天下之口,廣箴諫之路,掃亡秦之失,尊文武之德,省法制,寬刑罰,以廢治獄?!焙诵氖菑U除鉗制言論的“誹謗罪”、簡化律法條文、放寬刑罰尺度,從制度上遏制酷吏橫行。
這份疏文在朝野引發(fā)震動。漢宣帝深以為然,將其主張轉化為司法實踐,下詔在廷尉增設四員廷尉平,秩六百石,專職審理冤案,從機構設置上強化司法監(jiān)督。此后每季秋后請讞,漢宣帝常親臨宣室殿齋戒決案,司法風氣為之一變,“獄刑號為平矣”。
傳統(tǒng)智慧的當代傳承
盡管《尚德緩刑書》誕生于封建專制統(tǒng)治語境下,但其蘊含的尚德恤民、反對酷刑、追求司法公正的思想內(nèi)核,卻穿越千年時空,與現(xiàn)代法治的核心價值形成共鳴,為當代法治建設提供了重要的傳統(tǒng)智慧借鑒。具體而言,這種價值共鳴與傳承主要體現(xiàn)在三個維度:
其一,“德法并治”的創(chuàng)新轉化?!渡械戮徯虝分械暮诵乃枷胧欠磳H涡塘P,主張“德主刑輔”。這一傳統(tǒng)法治智慧與現(xiàn)代法治建設中“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基本原則一脈相承。道德與法治相輔相成、協(xié)同發(fā)力,共同構筑現(xiàn)代社會治理體系的核心支撐。一方面,道德為法治提供價值根基,應充分發(fā)揮道德的教化引領作用,以道德滋養(yǎng)法治精神,持續(xù)強化對法治文化的支撐效能。另一方面,法律是道德的底線保障,將實踐中社會廣泛認同、較為成熟、操作性強的道德要求上升為法律規(guī)范,有助于引導全社會筑牢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圍。而寬嚴相濟的刑事量刑原則,既通過懲治嚴重刑事犯罪彰顯法治權威,又注重對輕微犯罪、過失犯罪進行教育挽救,正是對“尚德緩刑”理念的創(chuàng)造性轉化與創(chuàng)新性發(fā)展。
其二,“保障人權”的價值共鳴。路溫舒在《尚德緩刑書》中以犀利筆觸直擊刑訊逼供的弊端,其主張與憲法的基本原則——人權保障原則具有跨越時空的契合性。在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中,明確規(guī)定禁止刑訊逼供,確立了“罪刑法定”“無罪推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辯護權”等原則及非法證據(jù)排除規(guī)則。這些制度設計從程序與實體雙重維度上規(guī)范司法權力運行,嚴防權力濫用,切實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訴訟權利等,守護每一個體在司法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從這個意義上而言,《尚德緩刑書》堪稱中國古代倡導司法人道化的先驅(qū)之作,其蘊含的進步思想,為后世司法文明發(fā)展提供了寶貴的歷史鏡鑒。
其三,“慎刑恤民”的現(xiàn)代啟示。路溫舒提出倡導司法應秉持仁恕之心,體恤民生疾苦,摒棄深文巧詆的苛法擾民之弊。這一思想為現(xiàn)代司法提供了深厚的歷史智慧滋養(yǎng)。我國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正是這一理念的生動實踐:既要堅守類案同判的司法公正底線,維護法律適用的統(tǒng)一性與權威性;又要兼顧個案具體情節(jié),精準把握裁判尺度,避免機械司法,實現(xiàn)個案實質(zhì)正義;更要始終站穩(wěn)人民立場,將人文關懷融入司法全過程,讓司法公正可感可觸,最終達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這一實踐,不僅彰顯了現(xiàn)代司法的溫度與情懷,更深度回應了傳承中華優(yōu)秀法律文化的時代要求,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注入了鮮明的民生底色。
(作者單位:河北省邢臺市檔案館)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