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棟 高海霞
簡牘是中華法系起源的重要佐證,兼具文物實證性和文獻權威性。以楚簡為代表的簡牘材料是中華民族的文化根脈,也是挖掘、梳理、闡釋中國法文化的重要資源,展現(xiàn)出中國法在世界法律文明中的獨特作用和價值。自上世紀50年代首批楚簡重見天日以來,其發(fā)掘與研究已歷經七十余年,這些“地下之書”正持續(xù)改寫著我們對先秦法律史的認知框架。
承載古法原貌
現(xiàn)已發(fā)掘并釋讀的楚簡文獻,涵蓋先秦典籍、行政文書、卜筮祭禱記錄、日書及遣冊等豐富內容。其中與法律相關的簡牘材料來源多樣、體系漸成,主要包括包山簡等司法實務類文獻,益陽兔子山簡等地方行政文書,以及上博簡、清華簡等蘊含法律思想的典籍。目前,荊州龍會河、棗林鋪等地簡牘仍在陸續(xù)整理與公布中。這些簡牘為研究楚國法治提供了第一手史料,澄清了此前先秦史研究中的部分誤讀。
就具體內容而言,楚簡中蘊含的法律信息堪稱一座富礦,其豐富性令人矚目。郭店簡包含道家及儒家典籍共18篇,闡釋了對當時社會秩序、法則與人倫基礎的思考;包山簡278枚竹簡和1枚竹牘中,記載官方司法文書的有196枚之多,可視為各地官吏向中央呈報的行政與司法文件匯編;上博簡1700余枚楚簡,除記錄大量儒道思想外,也留存了諸多關于職官、儀典等制度的記述;清華簡等其他簡牘亦包含豐富法律內容。整合觀之,它們共同呈現(xiàn)了楚國法治在思想、制度、實踐層面的完整鏈條,系統(tǒng)揭示了楚國法律體系在其時代的獨特性與成熟度。
思想層面,楚簡展現(xiàn)出“諸子交融”的特質。郭店簡《老子》《緇衣》等篇呈現(xiàn)了儒道兩家的核心觀點,上博簡《魯邦大旱》《慎子曰恭儉》等篇將法哲學思想與政治實踐相結合,形成了兼具地域與時代特色的法律思想體系。制度層面,展現(xiàn)出“刑民并舉”的法律格局與“德法并重”的治理經驗。包山簡《集箸》《受期》《疋獄》三篇,完整呈現(xiàn)了從立案、審理到歸檔的司法流程,構成楚國司法文書的核心。簡文中“司敗”“左尹”“廷理”等專職司法官名,以及“受期”“疋獄”等專業(yè)術語,表明楚國已建立起層級清晰、職能明確、運行規(guī)范的成熟司法體制,彰顯了法治在楚國治理中的重要地位。此外,“禁娶他人妾為妻”“禁止收受亡人”等禁止性規(guī)范,從維護名分秩序出發(fā),體現(xiàn)了德治與法治的協(xié)同。
蘊含精神內核
楚簡所揭示的楚國法治體系,在先秦時期具有鮮明的先進性,主要體現(xiàn)在思想來源、治理形態(tài)、法治精神三個方面。
從思想來源看,楚簡“和而不同”的思想特質為法治體系提供了多元支撐。其一,道家自然思想為楚國法治奠定了法哲學根基。郭店簡《老子·甲》以宇宙規(guī)律與自然秩序作為法哲學核心,反對統(tǒng)治者憑主觀意志任意立法、增設苛規(guī)。其二,楚簡證實儒道兩家并非對立關系,郭店簡《老子》諸篇在“天道”“民本”等價值追求上與儒家相通相融。其三,法家元素已深度融入楚地思想體系。郭店簡《尊德義》篇探討了刑與禮的關系,主張倫理規(guī)范與法律約束相輔相成,為后世禮法合治埋下伏筆。
從治理形態(tài)看,形成了“禮主德輔、刑以弼教、神以助信”的多元復合治理模式。德治層面,郭店簡《緇衣》強調以等級尊卑構建社會秩序,此為德治理念的核心根基。法治層面,上博簡《老子》“罪莫厚乎甚欲”的主張?zhí)N含寬嚴相濟的司法智慧,清華簡“五爭”“五常”“五正”等法律概念規(guī)范了判案邏輯,防范司法恣意。神治層面,包山簡中的“盟詛”儀式,是早期司法信用機制的重要探索。這三種治理形態(tài)均統(tǒng)合于王權之下,包山簡中“左尹以王命告諸公”的記載,便印證了這種集權治理特征。
從法治精神看,楚簡展現(xiàn)出對個體生命價值與訴權的尊重,這在等級森嚴的先秦社會尤為可貴。包山簡記載的“五師宵倌之司敗邵行”案中,低位者起訴高位者且屢訴不止,體現(xiàn)了“下可訴上”的訴權開放性;“舒慶殺人案”中,逃犯越訴獲楚王受理,彰顯了對重大案件的審慎態(tài)度及“訴權不分身份”的平等理念。此類案例蘊含的平等訴權、程序正義與實體關懷,成為漢代恤刑理念的先聲,展現(xiàn)了中國古代法治文明尊重人權、追求正義的早期探索。
賦能當代法治
楚簡作為原始文化遺存,真實反映了當時的社會語境,其蘊含的制度基因、思想智慧與實踐經驗,在當今法律史研究中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為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創(chuàng)造性轉化、創(chuàng)新性發(fā)展提供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楚簡《太一生水》《性自命出》等篇中,已可見法治理念的早期萌芽及相關方法論。我們應運用“歷史—體系”方法提煉其優(yōu)秀內核,構建系統(tǒng)化的知識體系,在傳承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基礎上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
第二,為法律史研究提供新視角,厘清中華法系的傳承脈絡。其一,為漢代初期法律淵源溯源至楚法提供實證依據。漢高祖秉持的“黃老思想”“與民休息”治理理念,與楚簡《老子·甲》“法令滋彰,盜賊多有”的道家思想相契合,漢代“恤刑”理念亦與楚簡所載越訴、直訴制度一脈相承。其二,楚簡蘊含的禮、法、德治思想,為漢代后期董仲舒推動“法律儒家化”提供了重要思想基礎。
第三,為構建中國自主知識體系、打破西方法律中心主義提供核心支撐。郭店簡《性自命出》對“真情”的強調,銜接起孟子“性善論”與荀子“性惡論”,填補了孔孟之間百年思想史的空白。這一發(fā)現(xiàn)印證了中國法文化多元融合、綿延發(fā)展的特質,駁斥了西方“遲滯的東方”論調,打破了“自然法—實證法”的西方敘事框架,為構建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提供重要學術支撐。
第四,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提供堅實歷史文化依據。上博簡《子羔》記述了不同族群融合的歷史進程,郭店簡《唐虞之道》印證了不同族群祖先在堯、舜治理下共謀天下的格局,望山簡、包山簡、葛陵簡中頻繁出現(xiàn)的“三楚先”稱謂,反映了中華古老部族文化在歷史變遷中的整合與吸納。早期中國法以獨特方式維系著中華共同體的運轉,為新時代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了深厚精神滋養(yǎng)。
跨越千年的簡牘承載著中華民族的治理智慧,法治文化薪火相傳。如今,在構建中國自主知識體系、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進程中,楚簡法治文化依然彰顯著中國法治經驗的雄厚底蘊與傳承價值,在世界法律文明的花園中,向世人展現(xiàn)中華法系的國際影響力與中華文化的軟實力。
(作者分別為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武漢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