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妝博主發(fā)布短視頻稱某品牌家用美容儀存在鎳超標問題,遭廠家起訴侵犯名譽權。近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宣判,認為生產廠家對合理范圍內的公眾評論應負容忍義務,博主行為不構成侵權。
吳某的“小紅書”賬號擁有粉絲50萬余人,日常分享時尚穿搭、美妝護膚等內容。2020年12月,吳某在平臺發(fā)布視頻稱要給大家提個醒,央視再次點名某品牌A、M型號美容儀鎳超標,牽頭檢測的是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品牌方稱兩款機型已在2018年停售的消息不實。該視頻獲得約5000次點贊及約1500次收藏。
廠家訴稱,視頻提及的兩款機型系品牌熱銷新款產品,并非被央視曝光并停售的機型,“央視再次點名”“深圳消委會牽頭檢測”等均為不實言論,涉案視頻對其品牌商譽造成了嚴重負面影響。
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涉案視頻主要內容為整合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中央電視臺、消費日報等組織或媒體的相關文章或報道,提醒消費者注意家用美容儀可能存在鎳超標的問題。雖然視頻中關于中央電視臺于2020年12月再次點名報道以及檢測涉案品牌A、M型號產品的主體,廠家停止銷售的產品型號的內容,與上述文章或報道并不完全相符,出現(xiàn)張冠李戴情況,但吳某并非專業(yè)媒體,不能以專業(yè)媒體實施新聞報道的標準對其作出要求,且有關信息并非在完全缺乏事實依據(jù)的情況下憑空捏造、虛構而來,只是在整合相關材料的過程中未注意甄別信息而出現(xiàn)了表述不嚴謹之情形,不應僅因此認定吳某構成侵權。目前關于家用美容儀的質量安全監(jiān)管,尚缺乏強制性標準,故對各類家用美容儀的質量是否合格、應適用何種檢測標準作出判斷等問題仍存在爭議。此類爭議在正當、合理的范圍應可以公開討論,生產廠家在此范圍內負有容忍義務。吳某未代理或銷售家用美容儀產品,其發(fā)布視頻并非為私利,而是出于對公共利益的關注而作出提醒、評論。雖然視頻內容存在張冠李戴的不嚴謹之處,但失實之處并未達到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嚴重程度,遂判決博主行為不構成侵權。
美容儀廠家不服提起上訴。佛山中院經二審審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案已生效。
(吳靜怡 李嬋)
■法官提醒■
佛山中院法官何美健介紹說,在互聯(lián)網與社會生活高度融合的當下,網絡博主發(fā)布的帶有測評、評論性質的文字或視頻是消費者了解相關產品和服務的重要途徑,生產者、經營者對于網絡博主對其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及宣傳行為等進行的合理限度內的批評應具有一定的容忍度。網絡博主所發(fā)布的內容應當基本客觀,仔細甄別信息,全面呈現(xiàn)事實,幫助公眾辨別是非并作出自主判斷,不得借機詆毀、損害生產者及經營者的名譽、商譽。
編輯:蔣起東
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