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護假落地的核心困境在于,它把社會養(yǎng)老成本部分轉移給了企業(yè),但沒有配套的補償機制。當企業(yè)視其為額外負擔而非社會責任時,軟抵制就會成為普遍選擇”
《法治周末》記者 高原
今年11月,上海與青海相繼完成地方立法,將子女陪護假制度正式寫入條例。這標志著,一場應對老齡化社會家庭照護壓力的制度探索,在歷經九年的地方實踐后,進入了新的規(guī)范化階段。
從2016年河南首次破冰,到如今覆蓋近二十個省份,陪護假正從分散的試點演變?yōu)橐豁椫饾u清晰的權利。然而,從審慎的“給予”到明確的“應給予”,詞語變遷的背后,是一項公共政策在理想藍圖與復雜的職場現(xiàn)實、地區(qū)差異與企業(yè)成本之間,必須完成的艱難落地。
從破冰到入法
9年前,這一探索始于河南省。
2016年5月,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改后的條例規(guī)定,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后,在生病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20日的帶薪護理假。
不過,當時條例中用了“給予”這樣的表述,留下了一定彈性空間。這種彈性,在隨后各省的探索中逐漸變得清晰。
2017年,福建將護理假寫入《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并將時長縮短為10天;2021年,北京在修訂《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時加入了護理假條款;2022年,江蘇、廣東、重慶等地相繼跟進。
最新的消息來自上海市和青海省。
今年11月1日,上海市新修改的《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開始施行,其中新增的“陪護假制度”,規(guī)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其贍養(yǎng)人可享受每年累計不超過5個工作日的帶薪陪護假,若為獨生子女還能再多兩天。
11月28日,青海省的《青海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通過,明確新增陪護假條款。
上述條例在說明中直言,此舉是“比照全國普遍做法,借鑒外省市的先進立法經驗”。根據(jù)規(guī)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日的陪護假,且陪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陸杰華告訴《法治周末》記者:“陪護假從地方零星試點到多省推行,反映了一個基本共識正在形成——家庭養(yǎng)老功能弱化已成為嚴峻的社會問題,需要公共政策介入支持?!?/p>
但各地的差異也暴露了更深層的分歧:這到底是家庭責任還是社會責任?成本該由誰承擔?
這種分歧直接體現(xiàn)在政策設計上。
在強制程度上,遼寧、湖北、海南等地使用“用人單位應當支持”的引導性表述;在覆蓋范圍上,江蘇、北京、廣東等地限定僅獨生子女可享受,而貴州、黑龍江、四川等地則將非獨生子女也納入享受陪護假的范圍;在假期時長上,江蘇最短,為5天,河南、陜西最長,是20天,相差四倍之多。
從“紙面假期”到現(xiàn)實阻礙
2023年,北京市工會干部學院副院長婁萌帶領團隊進行了一項為期一年的深度調研。他們走訪了51家企業(yè),與數(shù)百名職工面對面交流,勾勒出一幅護理假落地的現(xiàn)實圖景。
“最讓我們驚訝的是信息不對稱?!眾涿日f,“很多職工根本不知道有這個假期,有的HR也不清楚具體怎么操作。一家民營企業(yè)的員工告訴我們,他在公司內網(wǎng)搜‘護理假’‘陪護假’,結果顯示‘沒有找到相關制度’?!?/p>
即使在那些知曉政策的企業(yè),執(zhí)行中的模糊地帶也讓假期難以兌現(xiàn)。
調研中,有職工提出:“我父親患慢性病,不需要住院但每周要去3次醫(yī)院,我能用護理假嗎?”在很多城市的“陪護假”規(guī)定中,明確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但現(xiàn)實中許多老人是門診治療,子女的陪護需求同樣迫切。
薪資待遇是另一個爭議點。
除了少數(shù)省份明確“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更多地區(qū)只是含糊表述為“帶薪休假”或沒有提及。北京市一家科技公司的人力總監(jiān)直言:“如果按全薪算,一個員工休10天陪護假,公司要承擔近5000元成本。如果有10個員工同時請假,就是5萬元。小微企業(yè)怎么承受?”
更微妙的是證明難題。
在河南,盡管陪護假制度已經施行近十年,但是真正能申請到陪護假依然很難。
記者了解到,如果申請陪護假,需要準備父母的身份證、獨生子女證、住院證明和病歷復印件。還有一些企業(yè)為防止員工濫用陪護假,還要求提供“親子關系證明”,讓許多早年領養(yǎng)或證件丟失的家庭陷入困境。
同時,成本分擔機制的缺失,讓企業(yè)尤其是中小微企業(yè)望而卻步。
河南省洛陽市一家有80名員工的廣告公司老板算了一筆賬:如果全員適用陪護假,按平均每人每年使用5天計算,公司每年將增加近20萬元的人力成本。“我們也想體諒員工,但生存壓力太大了”。
“陪護假落地的核心困境在于,它把社會養(yǎng)老成本部分轉移給了企業(yè),但沒有配套的補償機制?!标懡苋A指出,“當企業(yè)視其為額外負擔而非社會責任時,軟抵制就會成為普遍選擇。”
記者注意到,在遼寧、湖北、海南、天津、重慶等地區(qū),對“子女護理假”的規(guī)定表述是“用人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
也就是說,這些地區(qū)的“子女護理假”并不是一個強制性的政策規(guī)范,更多的只是引導性工作。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李凌云告訴記者,對“不給假”的懲處力度還不夠,這給勞動者維權帶來很大不便,也讓用人單位有空子可鉆。
“子女護理假或陪護假的休假條例,或是由當?shù)厝丝谂c計生部門制定,或是由老齡委制定,而政策的落地要依靠勞動部門來監(jiān)督,各部門之間的銜接還需進一步暢通?!崩盍柙平ㄗh,不讓護理假成為“紙面福利”,需要進一步明確法律責任和執(zhí)行機制,設立清晰、嚴格的罰則,確??刹僮餍?。
從地方到全國尚缺制度細節(jié)設計
目前,關于陪護假的全國性規(guī)定尚未出臺。
多位專家建議,國家應確立基本原則和最低標準,同時給予地方彈性空間。比如,可以規(guī)定“子女每年享有不少于5天的帶薪護理假”作為全國底線,允許各省根據(jù)老齡化程度、經濟水平等因素適當延長。
同時,成本分擔機制也是全國性規(guī)定出臺的關鍵因素之一。
有專家建議,探索從養(yǎng)老保險基金中劃撥一定比例,建立“長期護理保險”與陪護假的銜接機制。
“分攤假期成本,要充分發(fā)揮長期護理保險的作用?!崩盍柙票硎?,目前已經有49個城市啟動長護險試點。從長遠來看,各地應致力于完善和推廣長護險,在減輕贍養(yǎng)壓力的同時,也可用以支付勞動者休陪護假期間的工資。
陪護假只是其中一環(huán),但它指向一個更根本的追問:當我們的父母老去,當我們也終將老去,一個社會該如何托舉那些需要照護的時光?
答案或許就藏在制度細節(jié)的設計里——假期天數(shù)是否足夠;證明流程是否簡便;企業(yè)成本是否有人分擔;每一個子女能否坦然地說出:“我需要請假,去陪伴我的父母?!?/p>
編輯:高弼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