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在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指導下,由法治日報社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lián)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福祉,事關經濟社會發(fā)展大局。2022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頒布實施20周年,也是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實施一周年。安全生產法頒布實施以來,對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靠法治力量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為推動安全生產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法治氛圍,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之后,法治日報社聯(lián)合應急管理部政策法規(guī)司、中國應急管理報社,將筆端對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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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救治有關人員。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yè)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shù)臋嗬?,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釋義:本條是關于生產經營單位的及時救治義務,以及從業(yè)人員享有社會保險和有關民事賠償權利的規(guī)定?!耙匀藶楸尽笔前踩a工作的原則要求,因此本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救治有關人員。此外,因生產安全事故而受損害的從業(yè)人員所受的損害嚴重,工傷保險難于補償其受到的全部損害,其仍有依照民事法律獲得賠償?shù)臋嗬?。在這種情況下,為進一步保護從業(yè)人員的權利,本條明確從業(yè)人員既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又有要求進一步賠償?shù)臋嗬?/p>

閆海軍,內蒙古自治區(qū)赤峰市克什克騰旗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行政執(zhí)法監(jiān)察員。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