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
2020年7月11日,由法制日報社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為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各項事業(yè)發(fā)展提供了全方面的法治保障,對譜寫澳門“一國兩制”實踐新篇章具有重要意義。為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實施好這部法律,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信訪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之后,法制日報社聯合人和啟邦顯輝(橫琴)聯營律師事務所,將筆端對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
精彩內容,敬請關注。

澳門基本法第五十七條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行政會的委員由行政長官從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長官決定。行政會委員的任期不超過委任他的行政長官的任期,但在新的行政長官就任前,原行政會委員暫時留任。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行政會委員由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行政會委員的人數為七至十一人。行政長官認為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人士列席行政會會議。

張?zhí)?,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中國硬筆書法協會會員,安徽省書法家協會會員,馬鞍山市書法家協會理事。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