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聯網法院裁判文書獲評2025年北京法院優(yōu)秀裁判文書
為加強和規(guī)范裁判文書釋法說理,進一步發(fā)揮優(yōu)秀裁判文書引領示范作用,促進法律適用統(tǒng)一,助推北京法院審判工作高質量發(fā)展,北京市高院組織開展了第十一屆北京法院優(yōu)秀裁判文書評選工作,北京互聯網法院共有4篇文書獲獎。其中,趙瑞罡法官承辦的(2023)京0491民初12142號榮獲一等獎,孫銘溪法官承辦的(2023)京0491民初3820號、顏君法官承辦的(2023)京0491民初9856號、袁建華法官承辦的(2023)京0491民初16846號三案榮獲優(yōu)秀獎。
(2023)京0491民初12142號殷某某訴甲公司、乙公司等人格權糾紛案,由趙瑞罡、孫銘溪、顏君、李文超、趙曉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該案系全國首例AI生成聲音人格權侵權案,明確認定在具備可識別性的前提下,自然人聲音權益的保護范圍可及于AI生成聲音。AI生成聲音可識別性的認定應綜合考慮行為人使用情況,并以相關領域普通聽眾能否識別作為判斷標準。
全國首例AI生成聲音人格權侵權案一審宣判
(2023)京0491民初3820號廖某訴某科技文化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由孫銘溪、顏君、崔璐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該案系北京市首例涉“AI換臉”技術的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AI技術發(fā)展帶來全新的商業(yè)模式和用戶體驗,平臺企業(yè)和社會公眾更應守好法律責任的邊界。本案對于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技術在文化市場上的應用起到了指引作用。通過本案,準確劃分作品上的權利人、權利類型,合理界定侵權責任,可以更好規(guī)范授權行為,促進數據要素市場、新型文化市場規(guī)范健康發(fā)展。
國風博主短視頻被“換臉”后制作成“AI換臉”付費模板 法院:構成對個人信息權益的侵犯
(2023)京0491民初9856號李某某訴北京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由顏君、經雯潔、王紅霞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該案是涉及依法懲治網絡暴力和學生欺凌行為的典型案例,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除承擔“通知-刪除”的事后處置義務外,還應盡到采取預防侵權措施的事前義務和“明知或應知”侵權行為情況下的事中處置義務,對平臺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確立明晰的行為規(guī)范,盡到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更高注意義務,及時采取措施預防和制止網絡欺凌、網絡暴力等行為,從而更充分地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也具有警示意義。
傳播未成年人黃謠信息,法院判決平臺擔責
(2023)京0491民初16846號唐某與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由袁建華、李婉星、張倩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該案認定平臺有權對于網絡用戶發(fā)表的內容是否屬于AI生成內容進行審查和處理,但應對其算法決策的合理性承擔舉證和適度合理說明義務。該案肯定了平臺在網絡信息內容生態(tài)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有力避免了算法誤判,保障了用戶的合法權益。
下一步,北京互聯網法院將以此次獲獎為契機,進一步總結經驗,進一步深化精品培育意識,發(fā)揮優(yōu)秀裁判文書的示范引領作用,持續(xù)深化司法規(guī)范化建設,進一步提升裁判文書質量,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辦好每一起案件,做實審判工作提質增效,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公正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蔚文日)
編輯:劉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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