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在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指導下,由法治日報社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lián)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繼1600余位書法家參與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部1260條法條之后,法治日報社聯(lián)合自然資源部法規(guī)司、自然資源部書畫研究會和北京昌平書法家協(xié)會,將筆端對準土地管理“一法一條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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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應當以戶為單位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沒有設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應當向所在的村民小組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宅基地申請依法經農村村民集體討論通過并在本集體范圍內公示后,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批準。
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
釋義:本條是關于農村宅基地審批的規(guī)定。申請宅基地的主體為農戶,農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后,需村民集體討論通過并在本集體公示,然后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批準。明確涉及占用農用地的,還要按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
——自然資源部法規(guī)司王勝娜

夏國祥,北京市昌平區(qū)書法家協(xié)會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