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瑩 通訊員 林煒
今年1月9日,福建省莆田市仙游縣人民法院在一起離婚糾紛案件中,向雙方當事人發(fā)出了《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這也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正式實施后,莆田市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本案中,原告戴某與被告陳某因家庭矛盾導致雙方感情不和,戴某認為其與陳某的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故請求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因該案件涉及對雙方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等問題,承辦法官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的義務”的規(guī)定,向雙方當事人分別發(fā)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要求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依據法院提供的《夫妻共同財產申報表》真實、全面填報財產信息。
據承辦法官介紹,在以往的離婚案件審理中,一方當事人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屢見不鮮。部分離婚夫妻對對方收入、財產狀況不甚了解,導致法院的財產調查工作難度增大,當事人合法權益亦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下一步,仙游法院將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相關規(guī)定,確保依法公正地處理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問題,促進當事人誠信訴訟,充分彰顯公平正義。